杜瑞刚、吕隆隆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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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764号案件名称
杜瑞刚、吕隆隆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杜瑞刚;吕隆隆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764号申请执行人:杜瑞刚,男,生于1982年5月,住天水市秦州区。被执行人:吕隆隆,男,生于1993年6月,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瑞刚与被执行人吕隆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案款共计XX元,现给付XX元,其余案款于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给付申请执行人XX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503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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