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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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1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裘国锋;嵊州金昌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水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绍仲字第0107号裁决书 ,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裘国锋、王水芳与被执行人嵊州金昌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嵊州金昌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60405.6元,后其又自动履行人民币5875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403316元,执行费15845.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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