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厚萍、罗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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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680号案件名称
吕厚萍、罗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吕厚萍;罗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680号吕厚萍、罗敏:申请执行人吕厚萍与被执行人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15000元、受理费226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被执行人罗敏将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文明街锦天府2-4-1号住房(以第一次流拍价243768元)作价抵偿吕厚萍偿还上述欠款,罗敏自愿放弃价差款,吕厚萍垫付执行费3159元本院已收取。至此,吕厚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58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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