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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0504司惩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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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4司惩197号
  • 案件名称

    李飞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飞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0504司惩197号被罚款人:李飞,男,汉族,1994年1月23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本院在执行徐文义与白昌见,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飞罚款5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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