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丰超、崔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恢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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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恢52号案件名称
马丰超、崔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马丰超、崔岗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恢52号马丰超、崔岗:申请执行人马丰超与被执行人崔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岗自行向申请执行人马丰超交付尚欠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计20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马丰超自愿放弃。执行费10790元已由被执行人崔岗负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一赫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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