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芝兰、杨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协调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协3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协32号
  • 案件名称

    张芝兰、杨敏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协调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芝兰;杨敏;岳阳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同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协32号岳阳县人民法院:你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芝兰与被执行人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06执协32号执行决定:“该案由本院与你院协同执行”。经本院依法协同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被执行人杨敏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0元协助划拨(提取)至你院执行款专户。你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的事项已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你院报请本院执行的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杨敏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事,本院已执行完毕。本院协同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芝兰与被执行人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协32号]以协调解决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