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彬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终7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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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民终7091号案件名称
袁彬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袁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民终70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彬,男,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玲,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博,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崔珊珊,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藏克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莉,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袁彬因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21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袁彬于2021年9月3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袁彬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彬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袁彬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 华审 判 员 王丽蕊审 判 员 吴博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甄乾龙书 记 员 王晓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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