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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彬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终7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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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民终7091号
  • 案件名称

    袁彬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袁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民终70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彬,男,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玲,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博,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崔珊珊,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藏克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莉,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袁彬因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21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袁彬于2021年9月3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袁彬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彬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袁彬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 华审 判 员  王丽蕊审 判 员  吴博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甄乾龙书 记 员  王晓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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