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军、梁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6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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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6371号案件名称
温建军、梁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温建军;梁伟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6371号原告:温建军,男,1975年7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梁伟,男,1987年5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原告温建军诉被告梁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原告温建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温建军负担。审判员 李宝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蕾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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