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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建军、梁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6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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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6371号
  • 案件名称

    温建军、梁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温建军;梁伟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6371号原告:温建军,男,1975年7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梁伟,男,1987年5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原告温建军诉被告梁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原告温建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温建军负担。审判员  李宝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蕾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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