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大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恢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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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恢173号案件名称
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大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大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王艳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恢173号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大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王艳香:本院执行的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锦州市大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王艳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由王艳香给付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0.00元,余款锦州鹏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650元由王艳香承担,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辽0726执恢173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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