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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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626号案件名称
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凤侠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626号张某某,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玉祥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合计1375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执行费10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案字(2021)293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莲劳人仲案字(2021)293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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