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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羲、杨桃桃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2执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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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766号
  • 案件名称

    何承羲、杨桃桃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何承羲;杨桃桃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2执766号申请执行人:何承羲,男,201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隆鑫小区。被执行人:杨桃桃,男,197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大庙口镇黑溪村2组。申请执行人何承羲与被执行人杨桃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2民初4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承羲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承羲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2民初4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丽红审判员  胡恒明审判员  邓青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唐 敏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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