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羲、杨桃桃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2执7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766号案件名称
何承羲、杨桃桃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何承羲;杨桃桃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2执766号申请执行人:何承羲,男,201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隆鑫小区。被执行人:杨桃桃,男,197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大庙口镇黑溪村2组。申请执行人何承羲与被执行人杨桃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2民初4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承羲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承羲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2民初4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丽红审判员 胡恒明审判员 邓青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唐 敏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松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821执1453号之一 下一篇 李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02执1000号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