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又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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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603号案件名称
吴又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吴又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603号吴又明:吴又明因你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17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黔2631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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