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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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072号案件名称
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安仁刘坊新型墙体材料厂;刘雨明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2号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安仁刘坊新型墙体材料厂、刘雨明:申请执行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龙泉市安仁刘坊新型墙体材料厂、刘雨明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申请执行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1181行审61号行政裁定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安仁刘坊新型墙体材料厂、刘雨明向申请执行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罚款36546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收缴罚款365460元并同意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9)浙1181行审61号行政裁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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