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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芹、赵连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恢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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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恢1262号
  • 案件名称

    王超芹、赵连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超芹;赵连军;何晓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恢1262号王超芹、赵连军、何晓苏:王超芹与赵连军、何晓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合计4536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王超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81民初18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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