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司林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0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032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司林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司林丽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03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司林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司林丽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9)辽0103民初12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司林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杜某、沐川县海云乡青山马跃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129执422号 下一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与陈文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302民初2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