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平、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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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5860号案件名称
刘桂平、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刘桂平;折亚雄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5860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被申请人:折亚雄,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与折宝平、李换晓、被申请人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刘桂平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陕0881执保2339号执行裁定,将被申请人折亚雄在银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折亚雄在银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强唤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武晓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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