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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平、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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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5860号
  • 案件名称

    刘桂平、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刘桂平;折亚雄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5860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被申请人:折亚雄,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与折宝平、李换晓、被申请人折亚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刘桂平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陕0881执保2339号执行裁定,将被申请人折亚雄在银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桂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折亚雄在银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强唤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武晓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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