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3执2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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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715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271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张爱民,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七里村。法定代表人,谭朝晖,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3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X路X号X跃X层的房产(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于一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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