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葛明宇、赵西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25民初34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民初3473号
  • 案件名称

    葛明宇、赵西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葛明宇;赵西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25民初3473号原告:葛明宇,女,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被告:赵西冉,男,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明宇诉被告赵西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葛明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葛明宇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25元,由原告葛明宇负担。审判员  徐献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孔曼丽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