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建、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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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2078号案件名称
李荣建、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荣建;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928民初2078号 原告: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简称“福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旬阳县XX镇XX苑XX号楼。法定代理人:冯开勤,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李荣建,男,汉族,1976年11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福海公司与被告李荣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2日立案后,原告福海公司于2021年09月0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福海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原告旬阳县福海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 玲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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