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福东、高生治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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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420号案件名称
任福东、高生治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任福东;高生治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5420号 原告:高生治,男,生于1967年8月11日,汉族,住榆林市横山区被告:任福东,男,生于1987年6月14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原告高生治被告任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高生治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生治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生治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高生治负担。 审 判 员 王靖伟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俊霖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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