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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福东、高生治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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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420号
  • 案件名称

    任福东、高生治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任福东;高生治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5420号 原告:高生治,男,生于1967年8月11日,汉族,住榆林市横山区被告:任福东,男,生于1987年6月14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原告高生治被告任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高生治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生治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生治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高生治负担。  审  判  员 王靖伟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俊霖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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