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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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155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1553号申请执行人:厦门迈巴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金沙26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44GGL53。法定代表人:陈志华。被执行人:六盘水聚贤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以朵村老收费站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EBGJM5M。法定代表人:廖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2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厦门迈巴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833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六盘水聚贤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缴纳2833元,执行费5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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