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2民初2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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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2民初2736号案件名称
陈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城固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某某;陈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2民初2736号原告:陈某某,男,汉族,住广东省番禺区石楼镇。被告:陈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龙头镇。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陈某某至今未按照通知的规定交纳诉讼费,亦未提交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李 优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孙光然书 记 员 赵 云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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