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卫定与任江南,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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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保3621号案件名称
朱卫定与任江南,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朱卫定与任江南,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保3621号关于朱卫定与任江南,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特此证明。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代 寻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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