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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来洪雪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2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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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283号
  • 案件名称

    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来洪雪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来洪雪;王忠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亚星医电有限公司;长春银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多纸业彩印(长春)有限公司;姜海波;毕亚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保2283号申请保全人: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郑昊翔;被保全人:来洪雪,女,199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高新区东地天澜11栋2单元1403号;被保全人:王忠强,男,199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高新区东地天澜11栋2单元1403号;被保全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住高新开发区创举街705号,法定代表人:姜海波;被保全人:长春市亚星医电有限公司,住高新开发区创举街718号,法定代表人:毕亚荣;被保全人:长春银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新路129号,法定代表人:王思敏;被保全人:博多纸业彩印(长春)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新路129号,法定代表人:陈蒙;被保全人:姜海波,男,1963年9月1日出生,58岁,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保全人:毕亚荣,女性,1968年9月16日出生,53岁,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本院执行的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来洪雪、王忠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亚星医电有限公司、长春银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多纸业彩印(长春)有限公司、姜海波、毕亚荣公证债权文书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长国安证内经字第243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85687.2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985687.24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青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佳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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