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亚、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31民初13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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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民初1346号之一案件名称
袁亚、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金湖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袁亚;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亚隆纺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31民初134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对原告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亚隆纺织有限公司、袁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83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误写,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苏083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1086元,由被告苏州亚隆纺织有限公司、袁亚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1086元,保全费968元,合计2054元,由被告苏州亚隆纺织有限公司、袁亚负担”。审 判 员 李月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崇会娴书 记 员 岳东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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