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雷建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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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381民初2894号案件名称
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雷建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雷建宏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894号原告: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小坝镇利民东街南侧(英伦庄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083529857Y。 法定代表人:金琳,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哈学玲,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雷建宏,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 原告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建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青铜峡市永泰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伟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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