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保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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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保430号案件名称
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保430号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人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泰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民初426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博隆鑫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23日保全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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