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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朝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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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544号
  • 案件名称

    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朝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朝辉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2544号原告:王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王XX。被告: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法人代表:相里金旺,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告王XX与被告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原告王XX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XX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计53元,由原告王XX负担。   审  判  员       王双囤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  琼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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