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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侠、周刚锁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1022执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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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2执425号
  • 案件名称

    郑春侠、周刚锁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丹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郑春侠;周刚锁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1022执425号申请执行人:郑春侠,女汉族,公民身份被执行人:周刚锁,男,汉族,公民身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春侠与被执行人周刚锁离婚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 琳审判员 李瑞芳审判员 侯 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海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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