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李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执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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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执186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李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李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执1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2695X1,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张道明。被执行人:李瑞,男,汉族,住连云港市灌云县。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湛仲字第1498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为方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苏07执186号,执行依据为湛江仲裁委员会的(2020)湛仲字第1498号裁决]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童 衡审 判 员 于延亮审 判 员 王宜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穆家乐书 记 员 汤 淼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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