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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邱淋,王心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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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132号
  • 案件名称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邱淋,王心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邱淋;王心亮;田茂学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8132号 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55409394XJ。法定代表人:马长江,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巧巧,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钰翌,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邱淋,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王心亮,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田茂学,女,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邱淋、王心亮、田茂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撤诉。案件受理费2856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郭  华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乔兴秀书  记  员    唐海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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