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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321执恢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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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321执恢80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定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翟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321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61年11月24日生,汉族,现住阳泉市。被执行人:翟某某,男,1974年1月14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321民初39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翟某某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执行款3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晋0321执恢80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朝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魏思杰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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