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马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1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183号案件名称
张某、马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某;马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汉族,1969年1月16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合作市。被执行人马某,女,撒拉族,1977年5月7日出生,现住甘肃省临夏市。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才让三智审判长 吴 云审判员 才让当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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