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海、黑龙江省瑞东钢铝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3民初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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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民初2614号案件名称
周美海、黑龙江省瑞东钢铝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伦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周美海;黑龙江省瑞东钢铝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3民初2614号原告:周美海,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被告:黑龙江省瑞东钢铝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军,职务:经理。地址:海伦市。原告周美海与被告黑龙江省瑞东钢铝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周美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美海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伟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杜春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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