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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义红、邓升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4民初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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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4民初1175号
  • 案件名称

    郭义红、邓升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郭义红;邓升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4民初1175号原告:郭义红,女,汉族。被告:邓升彪,男,汉族。原告郭义红诉被告邓升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郭义红于2021年9月18日以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义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义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义红负担。审判员  刘忠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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