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玉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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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407号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玉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玉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407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申请执行人)、龙玉会(被执行人):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与龙玉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000.00元,剩余部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主动放弃,本院已将涉案款项转付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至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0521民初38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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