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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王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403民初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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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03民初1865号
  • 案件名称

    宋某、王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银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宋某;王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403民初1865号原告:宋某,女,汉族,现住白银市。        被告:王某,男,汉族,现住白银市。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宋某于2021年9月8日以双方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宋某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宋某负担。        审判员    马应胜二○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路翠珍书记员    张婷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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