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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琳、苏祥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豫1402执29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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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豫1402执2930-2号
  • 案件名称

    孟琳、苏祥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孟琳;苏祥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402执2930-2号申请执行人孟琳,女,汉族,1987年9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执行人苏祥鹏,男,回族,1986年3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本院在执行孟琳与苏祥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20)豫1402执2930号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鲍文杰审判员  胡国营审判员  董俊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芦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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