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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文、王忠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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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04号
  • 案件名称

    朱亚文、王忠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朱亚文;王忠君;云宪哲;李贵;陈青洪;郭柏麟;金红伟;白鹤程;张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04号被执行人:朱亚文。被执行人:王忠君。被执行人:云宪哲。被执行人:李贵。被执行人:陈青洪。被执行人:郭柏麟。被执行人:金红伟。被执行人:白鹤程。被执行人:张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朱亚文、王忠君、云宪哲、李贵、陈青洪、郭柏麟、金红伟、白鹤程、张建罚金纠纷一案中,(2020)吉0221刑初5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朱亚文缴纳罚金5000.00元,没收个人财产100000.00元;王忠君缴纳罚金80000.00元;云宪哲缴纳罚金85000.00元;李贵缴纳罚金10000.00元;郭柏麟缴纳罚金6000.00元;陈青洪缴纳罚金7000.00元;金红伟缴纳罚金10000.00元;白鹤程缴纳罚金15000.00元;张建缴纳罚金12000.00元。追缴被告人朱亚文违法所得38360.00元;王忠君违法所得6500.00元;云宪哲违法所得9950.00元;李贵违法所得200.00元;金红伟违法所得300.00元;白鹤程违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本院认为,(2020)吉0221刑初5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85410.00中的125.51元,被执行人朱亚文、王忠君、云宪哲、李贵、陈青洪、郭柏麟、金红伟、白鹤程、张建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刑初5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85410.00元中的125.51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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