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陕01破申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破申29号案件名称
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破申29号申请人: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国路38号。法定代表人:候根奇,该公司经理。申请人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型建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9月15日,新型建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完整的破产申请材料。西安兴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出具西兴会审字(2011)080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5月31曰,申请人新型建材公司资产总额为24,566,096.21元,负债总额为65,413,219.49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487,123.28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11年7月18日,西安兴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新型建材公司2011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的说明》,载明“对新型建材公司2011年6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由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轻纺建材管理公司代新型建材公司支付内退人员提前退养生活费及抚恤生活费等共计53,566.90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会计科目无变化。”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于2009年5月13日下发市国企改联办[2009]4号《关于2009年全市囯企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确认将新型建材公司列入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计划;之后于2009年7月1日下发市囯企改联办[2009]5号《关于西安市机械电子局供销公司等六户企业实施特困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工作的通知》,确定新型建材公司实施囯有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2011年6月23日,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市轻纺建发[2011]54号《关于新型建材公司申请依法破产请示的批复》,同意新型建材公司依法破产。本院经审査认为,申请人新型建材公司已经西安市囯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及其上级单位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实施依法破产清算。经审计,新型建材公司确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其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西安市城镇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中审判员 张如领审判员 陈 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申黎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