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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魁、索文贵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3民初2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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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3民初2630号
  • 案件名称

    崔书魁、索文贵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正定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崔书魁;索文贵;郭兰利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3民初2630号原告:崔书魁,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安玉刚,石家庄正定常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索文贵,男,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英(系索文贵妻子),女,196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第三人:郭兰利,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正定县。原告崔书魁与被告索文贵、第三人郭兰利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崔书魁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崔书魁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崔书魁撤诉。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计192元,由崔书魁负担。审判员  郝宏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哲哲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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