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楼康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702执4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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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执4676号案件名称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楼康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楼康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702执4676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7555W。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楼康,男,1991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稠城街道银苑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楼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702执4676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应峰 审判员阮君 审判员于颖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代书记员邵夏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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