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东波、蔡学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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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45号案件名称
冯东波、蔡学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冯东波;蔡学彬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45号冯东波、蔡学彬:冯东波与蔡学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5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5050元,其中,本金95280元,利息46468元,案件受理费3302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冯东波,申请执行人冯东波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冯东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74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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