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王晓慧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7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759号案件名称
张雷、王晓慧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张雷;王晓慧;侯昊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759号张雷、王晓慧、侯昊星:张雷与王晓慧、侯昊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19)黑0521民初3399号民事调解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因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本案按照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执行。本次执行债权全部未实现。本次执行到位执行费275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王洪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11民初3571号 下一篇 游某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赣1025民初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