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7民初9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127民初930号案件名称
刘×;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岚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7民初930号原告:刘×,山西省岚县人,现住岚县。 被告:段×,山西省岚县人。 原告刘×诉被告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刘×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78元,由原告刘×负担。 审 判 员 陈少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尹霞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姜峰、关广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5执225号 下一篇 刘昌胜、朱文卫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1323执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