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贵阳东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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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034号案件名称
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贵阳东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贵阳东乐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1034号申请人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745743132C。法定代表人龙涛,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启菊,贵州广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贵阳东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仙鹅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2144977613。法定代表人彭朝辉,执行董事、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东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以双方愿意自行和解为由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龙 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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