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隆志富罚金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3执77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3执774号
  • 案件名称

    隆志富罚金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隆志富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3执774号隆志富:被执行人隆志富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