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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王帅货运部、刘宇翔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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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654号
  • 案件名称

    郑州市二七区王帅货运部、刘宇翔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郑州市二七区王帅货运部;刘宇翔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654号刘宇翔、郑州市二七区王帅货运部: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宇翔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王帅货运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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