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珍、陈进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881民初4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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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881民初4549号案件名称
黄红珍、陈进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廉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红珍;陈进参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881民初4549号原告:黄红珍,男,197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被告:陈进参,男,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达宇,系广东惊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红珍与被告陈进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黄红珍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珍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珍撤诉。案件受理费17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红珍负担。审 判 员 莫华存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庞宇清书 记 员 李晓慧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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