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727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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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恢20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陈海港;陈阳庆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恢201号 陈海港、陈阳庆:申请执行人陈海港与被执行人陈阳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2013)金磐商初00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海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恢2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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